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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时间:2014-01-26 10:46:00 【字号 】 【关闭

    鄂教综治办〔2014〕1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鄂教规[2011]5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现就编制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鄂政发[2013]38号和鄂教规[2011]5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力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各地在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按照“保基本、保规范、保安全、保稳定、促均衡”的原则,构建覆盖所有城乡学校的安防体系。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当前学校安防建设中存在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着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从当地实际和学校需求出发,既不降低标准,也不盲目追求超前,突出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3年建设目标,逐年推进实施。

  三、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对本地区学校安防工作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各地要对本地区学校安防建设现状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找出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二)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要明确到2015年学校安防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年度。确保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城区学校安防建设达标,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农村学校安防建设达标。

  (三)明确安防建设标准。各地要按照鄂教规[2011]5号文件要求,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作出明确配备和建设标准。

  (四)落实保障措施。一是要明确责任。明确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学校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专班推进。二是要明确领导。每所学校安防建设,都要有县(市、区)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包保,实行包校责任制。三是要明确经费投入。要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把保障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四、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年度任务抓好落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教育厅将把各地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州教育局年度工作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和学前教育示范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兑现。各地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已编制完成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要在2月15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文本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厅综治处唐雷,电话:027-87328330,传真:027-87328131,邮箱:182199961(at)qq.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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