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市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2月8日,长沙市政府宣布,《长沙市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2月1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所属的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有序、畅通。对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高峰期渡运量1000人次以上的渡口和学生渡以及30客位以上的渡船实施视频监控。 对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学生集中过渡和集市日、庙会、重大节假日及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渡口有专人轮流值班,制止超员超载,确保安全。 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挖砂作业、设置砂场码头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依法审核批准,任何船舶、浮桥不得渡运、通行除两轮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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