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一、二级安防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平安建设”、公安部关于“平安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平安创建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为积极配合“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拟在2014年进一步推荐一批优秀工程企业参与到“平安建设”活动中去,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户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在企业自我推荐的基础上,协会专家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 二、推荐对象: 主要为从事安防工程系统集成或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 三、评价指标: 参照国家相关评价指标及方法,建立以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主要考察2012年、2013年企业发展及其工程完成情况。 五、为保证推荐质量,拟设定推荐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中安协和省安协颁发的安防资质一、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人。具有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5.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1000字; 6.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防资质证书及其它资料证明复印件; 7. 提供能够证明企业数据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复印件; 8. 用户评价(见表一、表二); 9. 有关企业诚信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履行情况、信用等级等),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等; 10. 重要工程(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合同及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评价、评估报告、用户反映意见、针对ⅹⅹ工程是否配置集成软件等。 11. 根据表格要求,作为参考条件,确认下列资质有/无等,有者提供复印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有关国家机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5)100万元以上的验收项目,有无集成软件。 六、推荐初评程序
七、推荐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5日前,企业自愿申请并出示齐套诚信资料3套交省安防协会 2014年5月20日前,省安防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初评 2014年6月1日前,初审合格由省安防协会统一推荐呈报中安协秘书处 八、推荐资料填报及要求 1. 推荐申请表: 表一:安防工程企业情况调查表; 表二:2013年200万元以上完成验收项目调查表; 2.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字迹端正清楚,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满足要求,为中安协组织评价工作,提供质量保证。为实现中安协工作目标:推荐出一批真正代表行业水平的优秀工程企业。
联系人:苏运梅 联系电话:027-67122581,87324910,15926398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