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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防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

时间:2013-07-23 15:22:32 【字号 】 【关闭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安防产品生产单位

办理条件

(一) 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

(二) 有工商营业执照 ;

(三) 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 有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设备;

(五) 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六)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七)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 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办理程序见《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

所需材料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8、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须经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0、产品照片和说明;

1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2、产品售后服务措施。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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