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油田公安局技防办,各技防产品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2号令)和《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2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内容 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工作范围与内容,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全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年检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4月 30日 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4月5日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各地技防办。 (二)初审。4月10日前,各地技防办依据年检信息统计情况、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变更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及时报送省厅技防办。 (三)审批。4月30日前,省厅技防办依据各地技防办初审意见以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批,办理年检手续。 (四)公布。本次年检的相关信息将在年检结束后,于4月30日前上网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工作,按期完成安防产品年检工作。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视为无效。年检中遇有问题,请与各地技防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5 年3月12日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生产登记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