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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办事指南

时间:2014-07-22 15:28:52 【字号 】 【关闭

1、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a生产登记申请书。 b营业执照。 c法人、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d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 e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f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 g企业简介。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民警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 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知其补齐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初审(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1)工作标准:书面审查申请材料的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文件、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实地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初审合格与否的决定。 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初审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受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实地审查结果,作出初审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初审15个工作日,上报5个工作日。 3、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初审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生产登记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初审机关初审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初审的材料,退回初审机关。根据对初审工作情况的复审结果,对申请生产登记的产品作出批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复审合格的,作出批准登记决定;复审不合格的,作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初审机关,由初审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企业。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制作合格的《生产登记批准书》。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公安厅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照规定制作《生产登记批准书》,要保证制证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5、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批准书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照规定时限,将批准书回送初审机关,由初审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批准书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回送5个工作日,送达5个工作日。 6、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档案管理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批准书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规定。     流程图 受理---初审(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审批---制证---送达         承办单位: 省公安厅办公室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1)生产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4)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 (5)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6)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 (7)企业简介。 2、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登记备案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代理销售产品的授权证书及复印件; (3)产品的安全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4)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6)产品销售管理和售后服务制度; (7)企业简介。   常见问题及解答 1、《陕西省安防技术防范条例》以及《条理实施细则》在产品管理和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答:在产品管理方面规定企业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应当取得认证证书;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目录的,应当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举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展览会、博览会应当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在系统管理方面一是规定公安机关对系统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装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三是规定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前要进行方案论证,建设中要进行工程监理,建成后要对系统进行检测,并要组织进行验收。四是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不得施工;系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五是规定应保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2、首次应该如何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登记? 答: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登记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的规定实行的是两级审批,由产品生产者首先向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地市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复审,复审合格的签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具体审批程序及要求详见《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规定》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登记备案应该如何办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登记备案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登记,由销售单位填写《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登记备案表》后直接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登记备案工作自《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颁布以来一直正常进行。在省厅技防办直接办理登记备案的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驻陕办事处、分公司、产品在陕西省的总经销商,设立门市部直接销售的商家则按条例规定直接在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由于县级公安机关普遍没有设立技防管理部门,所以此项工作开展得不很到位,需进一步加以改善。 4、不办理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答:如果违反了《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的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将要分别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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