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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建国六十周年音乐焰火晚会期间安全秩序的通告

时间:2016-04-18 13:35:01 【字号 】 【关闭

 

 

为维护我市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音乐焰火晚会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音乐焰火晚会平安和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大力提倡文明庆祝方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凡到我市公共场所观看国庆音乐焰火晚会的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二、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器具。

三、活动期间,不得扰乱活动现场周边单位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四、活动期间,严禁聚众打闹、起哄和滋事斗殴;严禁攀爬围墙、电杆、树木、广告牌架、灯架、围栏等市政设施或在堡坎、危岩等处观看;严禁冲击警戒隔离设施、强行进入警戒区域。

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制措施,严禁酒后驾驶、堵塞交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六、广大市民在出行期间注意观察交通诱导标示牌,并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七、服从现场执勤人员、工作人员的劝导,遇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及时向附近的执勤人员或工作人员报告,听从指挥。

以上各条,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对扰乱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只限于于2009年9月30日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编辑:api 来源:),

 

 

为维护我市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音乐焰火晚会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音乐焰火晚会平安和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大力提倡文明庆祝方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凡到我市公共场所观看国庆音乐焰火晚会的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二、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器具。

三、活动期间,不得扰乱活动现场周边单位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四、活动期间,严禁聚众打闹、起哄和滋事斗殴;严禁攀爬围墙、电杆、树木、广告牌架、灯架、围栏等市政设施或在堡坎、危岩等处观看;严禁冲击警戒隔离设施、强行进入警戒区域。

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制措施,严禁酒后驾驶、堵塞交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六、广大市民在出行期间注意观察交通诱导标示牌,并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七、服从现场执勤人员、工作人员的劝导,遇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及时向附近的执勤人员或工作人员报告,听从指挥。

以上各条,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对扰乱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只限于于2009年9月30日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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