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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探索建立执法监督管理新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时间:2015-03-11 15:42:00 【字号 】 【关闭

  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吉林省公安机关个案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制部门履职能力,把法治化要求贯穿到深化改革、科学决策、民警教育、平安建设、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

  注重实效,全面推行执法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均要建立由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警种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管理机制。要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牵引,加强对全部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执法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纪要于每次会议结束后1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有的放矢,不断加大个案执法监督工作。省公安厅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警种要进一步强化个案执法监督措施,特别是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事前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问题;对于发现存在执法过错的个案,要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严肃追究责任,落实结果运用;对启动纠错程序不及时、追责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督部门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将个案执法监督开展情况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备一次,力图通过个案执法监督,发现、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及时完善执法制度、开展点评培训,为基层民警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创新机制,逐步完善执法巡查工作。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巡查”为主导,以“评查”为抓手,通过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发现并整改一批普遍性、多发性的执法突出问题,倒查并追究执法过错,确保公安机关及民警贯彻执行上级执法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本地区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持续、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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