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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交警部门公布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时间:2012-10-22 08:10:00 【字号 】 【关闭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防控追尾交通事故,规范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秩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将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没有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使用假冒伪劣反光标识、遮挡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规范使用反光标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可视距离,增强视觉刺激效果,弱化疲劳驾驶引发的不安全隐患,防止行进间机动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

  10月20日至27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不进行处罚;10月27日至11月20日为整治阶段,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届时,高速交警部门将借助合作媒体在吉林交通广播《高速007》、新文化报《平安高速》、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看点》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于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0431—12122,短信平台:189430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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