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吉林公安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办理标准》。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思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方向,省公安厅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公安机关现执行的行政审批(办事)项目进行了系统整理和重新修订,结集制定了《吉林公安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办理标准》。《标准》共10万字,涵盖治安、禁毒、户政、经文保、出入境、网安、科技、交警、边防、消防共10个警种全部110项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60项行政许可项目,50项非行政许可(办事)项目。每个项目都有法律依据、项目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权限,细化了办理条件,统一了申报标准,规范了审批程序。 就做好《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工作,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网上同步公示。要把《标准》全部内容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和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同步公示,省公安厅今后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加强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的更新改造。二是规范审批行为。《标准》公布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对《标准》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增设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培训指导。要针对《标准》开展全省行政审批业务培训,通过模拟教学、案例指导、网上培训等方式,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行政审批标准、网上审批流程和各项礼仪规范,不断提高审批技能。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检查、督导和考评,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或滥作为,坚决整治窗口单位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等违法违纪行为。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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