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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受理审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公告

时间:2013-09-05 17:00:00 【字号 】 【关闭

  为尽快完成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核发工作,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自9月5日开始,开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许可工作。由于此次申报单位集中、工作量大,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第一批申报工作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查形式进行;第一批集中申报、审查结束后,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集中申报时间2013年9月5日开始至9月13日结束,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集中接收、登记各地上报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材料。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通知辖区拟申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上报资质申请材料。二、集中接收登记地点郑州市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4楼401室(燕寿路4号)。三、材料要求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符合《河南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报材料要求》。四、工作流程集中接收申请材料结束后,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审查结束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核发许可证件。五、专家评审。根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要求,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由被评审企业承担。评审费用预定为:一级4万元,二级3万元,三级2.5万元,四级2万元。申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上报资质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将专家评审费用汇款至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账号:北京银行官园支行01090503000120105056148。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凭汇款收据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结束后,经对有关支出费用专门审计后,多退少补。

  联系人:余静、刘玉华。联系电话:0371-65801607、15038350565、15238665010。

  河南省公安厅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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