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系根据市政府1996年发布的《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沪府发[1996]42号),因该管理办法已被宣布废止,故我局于即日起停止办理《暂住证》的签发、延期。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地方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