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广州市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广东首个关于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全市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安保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也为行政部门加强金银珠宝行业安全管理提供执法依据。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广州市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治安环境和经营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金银珠宝是指以黄金、铂金、钻石、白银、翡翠等贵重物品为原料的首饰、摆件及其他小件贵重商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专门销售金银珠宝的专营店铺,及其他商业场所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柜。 加工、销售金银饰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仅销售银、铜等低价金属制品和仿制珠宝的店铺及柜台不纳入本规定范围。 第四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接受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 金银珠宝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行业内部治安保卫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金银珠宝专营店铺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遵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金银珠宝销售专柜纳入商业场所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尚未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金银珠宝专营店铺,由各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三)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其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四)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物防、技防设施,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使用效果。 (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治安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性防护措施。 (六)及时处理涉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在单位范围内开展值守、巡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二)负责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负责单位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及时报告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第八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当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 金银珠宝专营店铺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人员从事保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单位,应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自招用保安员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应依法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九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从业人员资料的,经营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重要部位与设施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纳入公安机关监督范围。 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依照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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