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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6-25 10:04:00 【字号 】 【关闭

       文物督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现就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文物系统当前首要任务,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文物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与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为2013年6月到9月。检查范围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科研机构、文物商店及其他文物机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等。同时,将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等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安全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文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文物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情况;文物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情况;文物防火、防盗设施设备建设和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情况;预防火灾、盗抢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相关人员的安全措施等。

    (二)检查重点

    1.人员安全:以文物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为重点,着重检查参观游览人员疏散引导措施、施工人员安全保障条件等。

    2.消防安全:以古建筑、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效能,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3.盗抢防范:以博物馆和古墓葬、古塔地宫、石窟寺、石刻为重点,着重检查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专职工作人员和群众文物保护员巡查值守情况,技防手段或者物防措施落实情况等。

    4.安全防护工程: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为重点,着重检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等。

    5.自然灾害防范: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着重检查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尤其是2013年汛期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6.安全事故查处:着重检查发生安全案件或者安全事故后是否按要求报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国务院部署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事故易发多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据此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

    (二)督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直接管理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做到全覆盖、查彻底;对辖区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强化执法督查、监管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始终将文物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大力督导,明确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

    (二)真查实改,务求取得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遗盲区、不漏细节、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断然采取强效措施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三)全面总结,强化安全管理。大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尤其要研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穿于安全管理始终、细化到具体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本省开展大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国家文物局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大检查,虚张声势走过场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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