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1月16日再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下发紧急通知,就加强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春节是返乡探亲、旅游出行集中时段,也是文物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将文物安全作为节日期间首要任务,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止各类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隐患,严防火灾事故。时值冬季,天干气燥,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规定,深入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排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禁在文物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非宗教活动场所严禁焚香烧纸。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控,准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器材,杜绝因外部因素引发文物火灾事故。
三、加强安全防范,严打文物犯罪。春节期间是文物犯罪案件易发时段,各地要重点加强有被盗风险性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力度,逐处明确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加大看护巡查力度,着力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力量。要继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管控力度,保持对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威慑态势,扩大“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战果,切实做到对文物犯罪提前防范、事先预警、有效制止、严厉打击。
四、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应急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检测一次安全设备,实施一次安全演练,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逐项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人员值守,严禁值班人员脱岗。要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观众安全。节日期间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坚持对外展出,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加疏导、安保等人员力量,做好服务接待工作。要演练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人流集中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和观众容量,合理调控参观人数,有效采取疏导措施,维持良好参观秩序,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六、落实安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岗位,保证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效。对因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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