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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学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8-23 00:00:00 【字号 】 【关闭

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积极应对新学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省学校和幼儿园的持续安全和稳定,现就加强新学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大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在开学初对校园安保工作开展一次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和辖区派出所,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向学校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督办责任人。8月2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就前一时期对全国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指出我省仍有部分学校未能实现封闭化管理,对此类问题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整改和纠正。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拟于9月份开始对全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将深入到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和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就学校、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保卫力量投放情况,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管理和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实地考查属地公安机关民警深入校园开展工作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等。

    二、尽快完善学校、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接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一次逐校、逐园的摸底调查工作,填写《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上报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和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同时将此次摸底调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要督促学校加大各项安全防范设施的资金投放,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没有配备到位的,要坚决配足到位;对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安保设施没有建成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要抓紧接通联网,确保年底前学校的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对缺少防卫装备器材的,要坚决配齐配全,保证我省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

    三、积极配合做好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联字[2011]31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有条件建立警务室的学校,督促加快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制定目标,确定专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协调解决警务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力求我省学校警务室建设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对收发室与警务室混用、小卖店与警务室混用、住宿室与警务室混用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整改。年底前,省教育厅、公安厅将对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巡逻防控。

    新学期开学后,公安法制副校长要切实发挥作用,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属地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在治安复杂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充实巡逻力量,在学校上下学、晚自习等重点时段有足够的治安巡逻警力,确保实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工作要求。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定一名民警(教育系统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0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与《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和教育厅学校安全处。

    请各地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速将此通知复印抄送当地教育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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