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相关协会将于今年5月31日前完成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也列在中。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7〕2号 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安排 (一)摸底统计、研究制定脱钩试点方案(2017年2月28日前)。2017年2月28日前,摸底统计、研究制定脱钩试点方案。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1),按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调查表》(见附件2)所列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业务主管单位在试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逐个试点单位形成脱钩试点方案(可参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示范文本》,见附件3),连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调查表》各一式三份送省民政厅核准。 (二)职能部门审核(2017年4月30日前)。2017年4月30日前,职能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经核准的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样式参见附件4),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一并送省民政厅。 (三)完成脱钩任务、总结试点工作(2017年5月31日前)。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脱钩任务、总结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的脱钩事项具体方案,组织完成脱钩工作,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见附件5)送省民政厅。脱钩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省民政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脱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2017年6月30日前)。2017年6月30日前,脱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第二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二、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对涉及脱钩具体事项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一)机构分离 1.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样式参见附表6); 2.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职能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1.涉及国有资产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出文; 2.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出文。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样式参见附件7)并出文,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1.涉及党建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组织部门审核出文; 2.涉及外事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外事部门审核出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试点按时限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组织保障。一要建立和加强相关完善领导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抓紧成立脱钩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把脱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二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完成试点中的各项任务,做好脱钩试点工作前后衔接工作。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督办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脱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各项脱钩试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周周五下班前报送省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6037925、86072402(传真)。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试点单位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省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中有关工作用表、示范文本可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站下载。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试点单位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省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点监测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 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名单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调查表 3.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核准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的函(参考文本) 5.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6.XXX厅关于取消与XXX协会主管关系的通知(参考文本) 7.XXX厅人事处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单位开展人员分离工作的通知(参考文本)
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 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民政厅代章)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名单 (共86家)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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