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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1-06-02 00:00:00 【字号 】 【关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中省直各中小学:

    根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一一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今年在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民生工作:提出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经省教育厅、公安厅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建立统一模式和标准要求的校园警务室。此举是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升治安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内部安全及周边环境秩序,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吉林省学校警务室建设规范》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中小学建立警务室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成立中小学警务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解决警务室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快速启动警务室建设

    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警务室建设整体规划,用足用好2010年末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中央补助资金。请各地认真研究措施,明确任务,确定时限,落实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1年11月底前全省要完成中小学警务室建设任务,并配齐配全学校消防器材和安全保卫设备:包括必要的消防器材;橡胶警棍、防割手套、警用钢叉等,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

    三、全面提升学校安保水平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警务室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在寄宿制学校和规模以上学校校门、楼层走廊、师生聚集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10]46号)《校园安全防范技术指南》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建设校园监控技防中心。各学校都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要实现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专业报警服务单位联网,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同时校园警务室需要配备一部专用外线报警电话,在建设上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全面提升我省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

    四、严格检查验收

要根据各中小学警务室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跟踪,以确保警务室建设质量,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从今年8月份起,各市﹑州教育局在安全工作月报表中将各县(市、区)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月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在中小学警务室建成后,省公安、教育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完成警务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同时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校园安全示范学校(消防安全示范校、交通文明示范校、防震减灾示范校、防灾减灾示范校)。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吉林省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doc]

    附件:2、 [点击浏览该文件:吉林省校园警务室内外装饰建设标准.doc]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安厅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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