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并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办法》同时规定,专物联网发展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办法》还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以下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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