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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30 14:15:00 【字号 】 【关闭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新安监危化[2014]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区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油(气)站员工安全意识教育。结合新疆当前反恐维稳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没有与安全无关的人和事的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好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或防恐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完善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加油(气)站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好性的检查。各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紧急报警装置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实现互联。切实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和手段,重点对出入口、加油区、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上述范围内所有人员的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应具有时间和日期显示以及记录、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在30秒以内;对图像记录设备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三、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加油(气)站安保人员应对进入加油(气)站的车辆逐车进行检查,严禁装有管制刀具、可疑物品的车辆进入。进站加油(气)车辆及车内司乘人员应服从加油(气)站内人员管理,只能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加油(气)站其他区域活动。加油机底部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及加油机胶管未安装拉断阀的加油站,给车辆加油作业的加油员必须亲自握加油枪,并要有两人在现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要密切关注,提高警惕,防止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避免员工疲劳和带病上岗作业,并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不准擅离职守,加强夜间巡查,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防抢、防盗设备及安全保卫措施的检查。

  五、强化加油(气)站安全防范措施。加油机底部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及加油机胶管未安装拉断阀的加油站,四周应有围墙(砖墙、金属护栏)或金属隔离桩(单筒内径不小于80mm)、石质、水泥隔离墩等硬隔离设施,硬隔离设施强度要能有效阻挡机动车辆撞击。鼓励加油(气)站安装一键切断系统。

  六、规范加油(气)站出入口设置。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的规定,将加油站入口和出口分别设置,并配备出入口指示牌。出入口要安装可移动的金属隔离桩等硬质防冲撞隔离设施。距出入口相对安全的距离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利用硬质隔离设施设置S型缓冲车道。

  七、落实成品油零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无牌照车辆加油或向无购买证明的个人销售散装成品油。确因生产需要购买散装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加油站要建立专门的汽(柴)油散装零售台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登记信息准确,并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八、落实安全保卫力量。加油(气)站要建立健全保卫机构,按照当地治安保卫要求,配备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应配备头盔、盾牌、防刺服、橡胶警棍、大头棒、钢叉等装备。专职保安员通过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合同聘用,加油(气)站从业人员担任保安员职责的,必须经过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费用由各加油(气)站承担。

  九、建立健全油(气)购销动态监管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加油(气)站信息监管系统,把所有加油车辆号牌、驾驶员和加油量信息绑定采集,并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忧,进一步强化对成品油销售全程监管和追溯。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9月30日

(编辑:api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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