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15279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公安局院内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15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采购内容:液晶拼接屏 (6)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22.23万元,高于最高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公安局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三次),每位申请人可以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实施; (4)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5)开标现场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二份:一份为开标现场提供,一份密封于投标文件中)。 说明: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请申请人于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7月21日17时00分前,登陆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syz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非会员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同时在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7、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8、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000元】,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汇(转)入保证金专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凭银行回单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盖章确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付(无息) ①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户名称:沭阳县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2001777240059222666 ②账户名称:沭阳县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 号:7066702001120185001180 汇款行号:320308300018 联系电话: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0527-83691856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0527-83100015 9、评标、定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沭阳县台州路2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 1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非会员报名)。 12、已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沭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汤龙 联系电话:1377392388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慧敏 联系电话:13585273359 公共资源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 系 人:刘学 联系电话:0527-89985026 (编辑:编辑部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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