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领导及支持下,按照公安部关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投资、公安管理、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认真组织、科学管理、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勤奋工作,克服了技术、设备、经费等各种困难,按要求完成了公安部和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竣工验收,为推动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舞斗志,特决定对下列9个完成公安部和陕西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单位予以授牌、表彰。 延安市公安局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渭南市韩城市公安局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 希望受到表彰、授牌的单位谦虚谨慎,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试点单位为榜样,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科技含量和战斗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陕西安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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