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文件
桂安协[2014]1号
关于加强广西区安防工程资质评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年来,我协会组织开展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300家企业获得了安防工程资质证书,评定结果得到了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广泛认同和采纳。参与评定的企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客观、真实、有效信息,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保证了安防工程资质评定质量。但是,在资质评定工作中,个别企业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背承诺,弄虚作假的现象,为确保和不断提高资质评定质量,充分体现资质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区安防工程资质评定工作的建设有序发展,我协会就加强资质评定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质评价机构和委托评定资质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应严格执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安协资[2011]1号)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中安协资[2011]2号)要求、实施程序以及合同约定,信守承诺,不食言、不违约。 二、企业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证件、数据真实有效。凡是提供虚假人员信息,伪造工程合同和工程业绩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评定资格。 三、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价机构派出评审组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在委托评定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例外)。若企业拖延或拒绝,导致现场调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的,一律取消其委托评定资格。若评审组拖延不办,则取消该评审组长的评审员资格。 四、评审组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应即时提供相关证件、记录、工程资料(合同、设计、清单、验收等全部过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事后补办的记录等一律无效。 五、现场调查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评审组应现场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同时向企业发《告知书》。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纠正,并经评审组确认审核。否则,向企业发予《资质评定不合格通知》。 六、委托一级资质评定或一级资质年审的企业,对其主要竣工工程项目抽样进行见证评审。见证评审由广西安防协会现场评审员在工程现场实施,见证评审抽样数量不超过2项,在企业确定的5个工程额较大的一级规模项目中抽取。拒绝见证评审的企业不能评为一级资质。 七、企业初次委托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原则上须从三级资质开始,逐级晋升。 广西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4年1月13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广西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编辑:编辑部 来源:广西安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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