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协[2015]13号 各市安防协会、省协会办事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认真筹备,2015年度上半年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新申证及晋级评定工作将正式启动。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度上半年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新申证及晋级工作于5月5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打开浙江安防网(www.zjaf.net)右侧“办事大厅”,进入“资信申请”,注册并登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综合信息系统”(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登录),在“企业基本信息”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资信等级信息”,点击“提交修改”。填写完成基本信息后,新申证单位和晋级单位分别选择“证书新申请”和“证书晋级申请”填报相关资料,完成网上申请。同时,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于5月22日前将相应材料报所在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各市办事机构。 填报日期自5月5日开始,至5月22日结束。网上填报期间,各申报企业可随时进入“资信等级管理”,点击“提交申请”查看材料审核进度。5月22日后“证书新申请”与“证书晋级申请”功能模块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二)初评。5月25日至6月5日,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协会办事机构组织成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小组,对本市申请企业进行初评,并于6月5日前将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申请企业材料报省安防协会。 (三)终评。6月8日至6月26日,省安防协会组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依据《办法》对通过各市初评的申证企业进行终评。 (四)公示。6月27日至7月3日,省安防协会在网站(www.zjaf.net)公示终评合格企业名单,为期一周。各申证企业如需取回申报材料,请于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联系协会秘书处,逾期协会将对申报材料统一处理。 (五)公告。7月4日至7月10日,省安防协会在网站(www.zjaf.net)公告终评合格企业名单,为期一周。 (六)发证。7月13日至7月17日,省安防协会根据终评结果公布合格企业名单,将资信等级证书统一发放至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协会办事机构。获证企业向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领取合格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协会、办事机构在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新申证和晋级的受理与初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把好初评关。省市协会、办事机构要对申请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服务费。 (二)申请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否则,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为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省厅技防办要求,各市初评小组应聘请技防管理干部参加,其余专家原则上在省安防协会专家库中产生,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从业时间较长,经验较丰富的安防工程行业代表参加初评。 (四)初评小组需对各申证企业的考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初评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不合格理由和可在三日内向省安防协会提出异议。初评工作结束后,将初评情况记录、初评评审表、通过初评及有异议的新申证和晋级企业材料报送省安防协会秘书处。 (五)新申证及晋级评定工作中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考核内容与要求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体系规范》为准。 申请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安防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1-86785635 87808586 87819010。 《资信等级申请表(新申证)》及《资信等级晋级申请表》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浙江安防协会) |
通知公告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