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项目名称”的编制要求 1. 名称组成 项目名称+建设对象+建设内容+建设方法+申报日期所组成。 注:待系统字段生成项目名称后,“申报日期”为系统自行生成。 2. 项目名称 为所建项目的挂牌名称。如有建设期数,可在括号中注明建设期数。 如:世纪花园(三期)。 3. 建设对象 1) 整体建设: 建设对象为重点单位单个安防子系统整体建设的不写。 2) 非整体建设: 建设对象为重点单位单个安防子系统非整体建设,存在多种建筑的,为相关地方标准配置表中重点部位独立建筑或非独立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名称,字数不超过三个。 如:出入口、操场、广场、办公楼、教学楼、行政楼、宿舍楼、食堂等。 建设对象为重点单位单个安防子系统非整体建设,存在单种建筑的,为相关地方标准配置表中重点部位的名称,字数不超过三个。 如:出入口、大厅、楼梯、走道、电梯厅、电梯等。 超过两个建设对象以上的不写。 4. 建设内容 为网上申报系统中系统类型的简称,字数为两个。 注:待系统字段生成名称后,本项为下拉勾选。 如:监控、周界(周界报警简称)、联报(联网报警简称)、本报(本地报警简称)、对讲、门禁、巡查、其他等。 超过两个建设内容以上的不写。 5. 建设方法 新建、扩建、改建、改扩。 1) 新建 A. 同一安防子系统,属第一次建设,视为新建。 2) 扩建 同一安防子系统,非第一次建设,但原有系统不做改动,视为扩建。 3) 改建 同一安防子系统,非第一次建设,但本次建设内容为覆盖之前建设,系统规模不进一步扩大,视为改建。 4) 改扩 同一安防子系统,非第一次建设,但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扩建,视为改扩。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标准制定组 2015年12月27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安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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