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公安部办公厅向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省(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天气下保安全、保畅通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强降雨引发内涝和洪灾时,消防、特警等警种、部门要迅速出动,全力抢救、转移受灾群众,并切实保障参战人员自身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应急准备。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程对本地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恶劣天气情况,做好人员、车辆、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要部署灾区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尤其是治安、特警、消防、交警、宣传等部门强化措施,随时做好处置准备。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交通组织和勤务部署,对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加强交通疏导,对险路、险桥和易出现滑坡、塌方的路段,增派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同时,要迅速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增设交通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等工作。要加强社会面防控和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重点部位安全。要组织治安和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院落,广泛宣传相关安全常识,防范强降雨天气造成的房屋坍塌等灾害事故。要切实加强灾后治安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趁灾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宣传报道工作。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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