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据了解,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其中,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尤其得不到有效保障。 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此外,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 为此,《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此外,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规划》要求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张维)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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