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北京、山西、浙江的省级监察委成立。监察委挂牌后,三个试点地区监察体制改革进展备受关注。专家分析,当前,试点地区在职能整合、人员转隶的同时,更需要明确职能、转变职能、适应职能,让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改革效果充分显现。 监察委,上岗伊始先“强自身” 根据公开报道,2月6日上午,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市委巡视机构干部培训班正式开班。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视机构的全体人员将分三个批次轮训。 按照官方说法,这次培训不仅是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更是在“转隶”推进过程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的全面学习。 在另一个改革试点地区,据报道,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干部大会后,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议。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强调,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省上下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根据报道,当天,山西省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省纪委各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共300多人,集中观看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 根据《山西日报》报道,2月3日,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这次会议指出,省监委组建成立以来在自身建设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传递着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和操守。 试点省份市县级改革开始 北京、浙江、山西三个试点地区省级监察委挂牌后,除了强化自身建设,市县级改革也开始推进。 在北京,据报道,1月24日,石景山和平谷两个区刚成立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均召开第一次会议。两个区均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2月3日,房山也决定成立房山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 2月4日,山西省召开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根据报道,会上,各市汇报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11个市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点评。 这次会上,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强调,根据各市实际,分别采取“先县后市”和“先市后县”的办法进行,既要保进度,又要保质量,成熟一家,挂牌一家,确保如期高质量组建起新的监察委员会。 在浙江,根据改革“时间表”,浙江县、市两级监察委将分别于2月和4月完成人员转隶、机构挂牌工作。 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 与监察委衔接 按照改革规划,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职能和有关人员将转隶至各级监察委员会。 根据报道,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日前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随着职能整合,检察机关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与此同时,北京市各级检察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浙江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也透露,春节后,浙江三级检察机关均将成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口监察委工作,专职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从组织上保障转隶后工作健康推进,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根据报道,不久前,浙江省检察院门口原本悬挂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已被摘去。 专家:改革要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按照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的要求,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此外,要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试点地区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包括出台改革实施方案、‘三定’方案,举行相关的试点工作培训,开展地方改革调研等,这些工作都会同时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监察委挂牌后,开局工作还是要确保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的有效衔接,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谈到,监察体制改革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改革涉及到的部门多,需要协调配合的环节也多。 “人转过来了,事也要转过来,作用也要转过来,要让‘全覆盖’的改革效果充分显现。”汪玉凯说,作为试点,当前三地监察委最重要的是明确职能、转变职能、适应职能。一方面,做好衔接,尽量不影响现有反腐案件的办理进展;另一方面,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记者 阚枫)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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