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8项改革措施中有4项正式实施,涉及户口迁移和交通管理。其中,车牌网上自选、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罚缴、优化机动车检验服务等3项改革,南京2月份已提前实施;另一项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将给三类人群带来便利。 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简化 【旧规】 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的,应当先向拟定居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再凭《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关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新政】 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怎么办】 华侨申请恢复户口的,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符合投靠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 3.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4.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 5.申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还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放宽 【旧规】 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 【新政】 在保留原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增加了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家属和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的投靠情形。 具体政策为,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怎么办】 居民办理投靠迁移的,可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申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还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落户条件。 大学生在校期间也可迁移户口 【旧规】 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但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新政】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怎么办】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可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南京市局)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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