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
1、年检内容 (1)持证单位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 (2)当年完成技防系统业绩情况; (3)当年技防系统设计、施工质量; (4)当年技防系统维修服务情况; (5)有无违反技防管理的行为。 2、年检程序 (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办证时间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 (2)市局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年检合格的,签署年检意见,并在《资格证》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 (3)省厅技防办负责对直接受理发证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年检合格的,签署年检意见,并在《资格证》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年检的,须书面向公安机关技防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年检手续; (5)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年检,其《资格证》自行作废。 (二)换发 1、《资格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单位应在期满前30天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相同。期满不换证的,其《资格证》自行作废。 2、持证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须向公安机关技防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换证。 (三)变更 《资格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在30天内到省厅技防办办理《资格证》变更手续。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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