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书
编号: SZYC2016-WJ-X-032
类别:环卫用具
受苏州市吴江区盛泽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垃圾桶及内胆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概况:
1、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30L垃圾桶(蓝色600个、灰色600个、含内胆,式样见图片)) |
1200 |
2 |
30L垃圾桶内胆1200只(式样见图片) |
1200 |
注:图片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905号)领取。
三.质量、技术要求:
1. 30L垃圾桶及内胆技术要求:
2.容积:30L
3.外桶尺寸:(长宽高)380*330*470mm(±10mm)、内桶尺寸312*302*395mm(±10mm),可以与外桶紧密贴合。
4.整体重量≥2.8kg;内桶重量≥1.2kg。
5.材料: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HDPE),添加高质量增强、抗紫外线剂,颜色色素达5%,确保颜色鲜艳,长时间不褪色。
6.桶体一次性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
7.桶体设有脚踏装置,脚踩灵活方便,翻盖灵敏。
8.正常使用温度为-25℃--70℃;产品3年内不褪色。
9.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达到国家CJ/T280-2008行业标准。
10.出样样品一件(含内胆),颜色:蓝或灰。尺寸、颜色、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无效。
四.有关说明:
1.如配件选用进口件须出具进口报关单,作为报价文件的必备部分。
2.总体技术要求:
2.1所有符合国家生产制造和试验标准及规范的最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按国家规定要求具备生产许可证。
2.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五.运输:
1.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应商承担。
六.交货(完工、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
七.交货(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售后服务的长效性,此次采购设备必须提供贰年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售的设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成交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以确保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接到故障电话后能保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
九.报价:
包含运杂、装卸、包装等相关手续、配套辅材、工具、税费(含购置税)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十.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询价响应函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等
6.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生产地证明、我国政府规定的对报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单位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网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交付使用日期
10.报价表
11.样品(垃圾桶及内胆)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
格式: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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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一.综合说明:
1.报价人须根据采购要求(如产地、型号规格、材质等)进行投报,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内容的澄清、说明、更正的权利,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1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2.1.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付款方式: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异议,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成交原则:
4.1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时,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3如报价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5.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缴纳成交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优惠30%)计算支付。
6.报价单位须按《询价书》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可以采用汇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方式递交,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到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该款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回。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响应单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7.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除因不可抗力或所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7.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和样品,递交时间:2016年8月26日10:00-10:30,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10:30。递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开平路998号)。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含预算内)不满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无效。
9.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三十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盖章签字,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生效。
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2如报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次采购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50000元。
1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16:00,收款单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帐号:1102020209000342238,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12.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12-65158669,传真: 0512-65816522,联系人:鞠亦放 。
13.采购单位(甲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环境卫生管理所
14.本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规定媒体上发布,敬请各报价单位注意。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