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8-148016-0011 三、采购项目名称:培训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2,25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业务骨干培圳服务一项,培训时间:分2批,2016年9月25日-30日 和2016年10月9日-14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着力提升香洲区检察院干警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今后更好的做好检察工作做准备,拟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提供专业培圳服务。近年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一直为广东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等提供专业培圳服务,对相关系统的业务比较熟悉,且上述用户均对其提供培圳服务比较满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号楼104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0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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