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告)
中安认[2008]1号
关于换发认证证书的公告
各证书持有人: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中心主任调整后,已于2007年11月9日正式启用了调整后的认证证书样式(见附件)。为确保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方便认证相关方使用与识别,中心将换发认证委托人所持有的认证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与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中心对2007年11月9日前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实施证书换发工作。自2008年7月1日起,中心所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全部使用新样式,旧样式认证证书作废。 二、换发安排与要求 1、2008年6月30日前,经证后监督批准保持认证证书的,中心将结合监督工作换发证书。请认证委托人按照要求,及时将原认证证书交寄至中心综合部。 2、2008年6月30日前,未实施证后监督且认证证书仍保持有效的,请认证委托人及时与中心联系,并将原认证证书直接寄至中心综合部,办理证书换发。 3、请相关认证委托人按照本公告要求,积极配合中心如期完成证书换发工作。逾期不换发证书,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证书;超过暂停期限仍未换发的,中心将撤销相关证书。 4、中心综合部负责证书管理与换发工作。综合部联系电话:010-51651890转810、812,传真:010-51651890转815。相关公开文件请见中心网站www.csp.gov.cn。 专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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