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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我省出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清单

时间:2017-03-31 00:00:00 【字号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社会治理创新,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省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央及我省安置帮教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省级机关各综治成员单位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全面梳理,经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近日制定印发了《省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清单》(苏综特〔2017〕1号)。

  《清单》明确,省司法厅承担省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省综治委关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的决策、决定和意见;牵头制定全省安置帮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开展刑释人员回归衔接、协调安置、救助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平台建设、运行以及与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参与帮教刑释人员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安置帮教工作调查研究、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

  省法院承担分析研判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定期向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通报;配合全省安置帮教信息平台建设,实时推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信息数据;协助省综治委推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重大法规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项目实施。

  省检察院承担每季度定期向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通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信息;协助省综治委推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重大法规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项目实施。

  省公安厅承担指导、督促看守所配合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对危安犯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刑释人员落实无缝衔接要求;指导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落实刑释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对刑释前仍未查清身份的刑释人员,按照无户口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指导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刑释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加强社区管控,对危安犯及其他刑释人员重点对象加强重点监控;指导、督促派出所配合做好刑释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及时通报刑释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指导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人户分离刑释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协助省综治委推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重大法规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项目实施。

  此外,《清单》还明确了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其他13家成员单位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安置、教育、管控以及帮扶救助等方面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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