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住建局、安监局、旅发委、通信局、广电总台: 现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通信管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 2016年7月15日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宣传主题 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 三、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近期重点宣传公安机关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统一行动和“酒驾”、“毒驾”以及严查严惩极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ll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充分运用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双微”等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总台等省属主要媒体(包括新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力度,每月集中宣传1次。 2.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及前后,省广电总台有关频道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视频、字幕等。省广电总台有关电台频率,制作深度采访系列稿件、公益宣传广告,每天循环播出。中国甘肃网、甘肃公安网、甘肃道路运输网、甘肃教育网、甘肃旅游政务网、每日甘肃网、甘肃公安交通信息网、中国甘肃在线等开辟道路交通安全专栏,并放置在首页。省通信管理局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1号)要求,协调各通信运营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信息发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总台、甘肃日报报业集团。位列首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扎实开展常态性宣传教育活动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因“酒驾”、“毒驾”、超速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广电总台、甘肃日报报业集团) 2.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创建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发放传单、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 3.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和“l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农村、学校和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利用甘肃司法网、甘肃公安网、“双微”、手机报等开展普法教育。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依托乡镇司法所、交管站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三)认真开展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宣传教育 1.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 2.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督促客运企业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和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利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双超”违法、违规车辆信息,提醒道路拥堵情况,必要时及时提醒驾驶人在就近出口驶出高速公路。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达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3.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l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并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学期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开展一次校车突发事件演练,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媒体公益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小喇叭大力量”专题宣传活动,开展一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并督促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切实抓好对校车司机、跟车照管教师、校车管理负责人等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4.对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纳入旅游安全工作范畴,加强督促和检查。在全省导游中建立交通安全兼职宣传员队伍,对游客全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旅游客车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和交通安全宣传视频。以旅游客车驾驶人为重点,编写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制作宣传资料、专题节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四)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1.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道德、文明行车、高速公路行车规则等知识列入教育培训内容。将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驾驶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强化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重点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货车、特种车辆等)、重点驾驶人推行“户籍化”登记、联系和服务,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点对点”宣传帮教新机制。要建立曝光台,以新闻发布会、媒体刊播等形式,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以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地媒体给予曝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总台、甘肃日报报业集团) (五)扎实推进社区(乡村)宣传教育 1.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乡镇为单位,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村民活动集中场所设立专门或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村内和通村公路两侧刷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利用有线广播、大喇叭、电影、电视、展板等形式宣传道路安全知识。坚持典型引领,每个县选择2-3个乡镇为宣传示范点,积极探索有效宣传教育方式,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广电总台) 2.推进城镇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画、宣传标语、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张贴到居民社区(小区)的门口、广场,有条件的小区,延伸到楼道入口、电梯口。每个区选择2-3个社区为宣传示范点,积极探索有效宣传教育方式,并积极加以推广。(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文明办统筹做好相关新闻媒体参与公益性宣传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公安厅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公益性宣传教育各项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向有关单位提供宣传素材。省政府应急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省有关单位要牵头制定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新闻单位按照部署深入开展公益性宣传,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协同推进宣传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别是要把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置新闻宣传奖项。凡在中央级、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国内特定网站和自媒体刊播的正面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广播专题专访),均予以奖励。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刊播的,每条奖励5 0 0元;在央视《新闻联播》、央广《新闻联播》或其它中央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每条奖励2 0 0 0元。在省级媒体刊播的,每条奖励2 0 0元;在甘肃卫视《甘肃新闻》、甘肃广播电台各频率播出(不含简迅)或在其它各省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每条奖励5 0 0元。凡在网络媒体刊载原创正面稿件的,每条奖励5 0 0元;被网站首页刊载或推送的,每条奖励2 0 0 0元。具体由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各地和有关单位解决宣传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广电总台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甘肃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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