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今天向全市各交警支(大)队发出《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加强对全市所有禁鸣区内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主城区载货汽车沿途漏撒及载货汽车号牌污损、遮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有效治理城市车辆噪声污染,为市民创造宁静、洁净的安居环境。
整治管理的重点是,早晚高峰期间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堵塞,排队等候的车辆恶意、连续鸣喇叭示意,夜间在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待客的出租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公交始发场站等待发车的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其他环境敏感点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主城区主干道载货汽车沿途漏撒、号牌不清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做到见违必纠。对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有条件现场处理的,予以现场处理;无条件现场处理的,按规定予以教育后放行,随后通报所属客运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主城区各单位对主干道行驶的载货汽车,发现有沿途漏撒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罚;对其号牌有污损、残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罚后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到车管所更换号牌。同时,采取集中突击整治的办法,分析研判辖区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时段和地点,详细收集本辖区社情民意反映的较为突出的违法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制定详实的突击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突击整治取得实效。 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制作针对性强、措施有效的宣传、执法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宣传、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城区LED显示屏上增加主城区禁止鸣喇叭、禁止载货汽车沿途漏撒等宣传提示语。各交警支(大)队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违法鸣号的危害性,有条件的在街面公益广告、宣传栏中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同时,要深入辖区公交、出租、专业运输等车辆单位,提示驾驶员自觉遵守鸣喇叭规定。对货运单位,要督促其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单位所辖载货汽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更换残缺、破损的车辆号牌。在执法管理时,对一般情况下违法鸣喇叭的,按执法标准处理;对长时间、连续多次及恶意鸣喇叭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编辑:api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今天向全市各交警支(大)队发出《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加强对全市所有禁鸣区内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主城区载货汽车沿途漏撒及载货汽车号牌污损、遮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有效治理城市车辆噪声污染,为市民创造宁静、洁净的安居环境。 整治管理的重点是,早晚高峰期间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堵塞,排队等候的车辆恶意、连续鸣喇叭示意,夜间在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待客的出租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公交始发场站等待发车的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其他环境敏感点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主城区主干道载货汽车沿途漏撒、号牌不清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做到见违必纠。对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有条件现场处理的,予以现场处理;无条件现场处理的,按规定予以教育后放行,随后通报所属客运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主城区各单位对主干道行驶的载货汽车,发现有沿途漏撒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罚;对其号牌有污损、残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罚后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到车管所更换号牌。同时,采取集中突击整治的办法,分析研判辖区违法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时段和地点,详细收集本辖区社情民意反映的较为突出的违法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制定详实的突击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突击整治取得实效。 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制作针对性强、措施有效的宣传、执法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宣传、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城区LED显示屏上增加主城区禁止鸣喇叭、禁止载货汽车沿途漏撒等宣传提示语。各交警支(大)队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违法鸣号的危害性,有条件的在街面公益广告、宣传栏中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同时,要深入辖区公交、出租、专业运输等车辆单位,提示驾驶员自觉遵守鸣喇叭规定。对货运单位,要督促其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单位所辖载货汽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更换残缺、破损的车辆号牌。在执法管理时,对一般情况下违法鸣喇叭的,按执法标准处理;对长时间、连续多次及恶意鸣喇叭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
地方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