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5〕6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智慧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智慧城市工作要点,智慧城市即将落地!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创新改革为统领,以“互联网+”为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成果导向,按照“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定量化考核”的工作思路,注重落实各项规划政策规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度挖掘大数据资源,推进应用系统建设,狠抓智慧产业发展,推动智慧沈阳各项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幸福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的思想引领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形成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智慧城市发展格局。 (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探索多元化智慧城市投融资模式,带动智慧产业快速发展。 (三)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着眼全局,制定各行业、各领域的总体规划,选择一批应用广泛、带动性强的项目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实现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有效突破。 (四)协同发展,开放共赢。始终坚持立足沈阳、带动沈阳经济区、辐射东北的原则,实现区域间资源整合利用,充分发挥我市的先导作用。 (五)加强管理,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可控。 三、主要任务 (一)大数据共享开放工程。 1、加快推进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建设。构建“一卡、两平台、三库、三门户”智慧沈阳统一平台框架体系。开展市民卡项目建设,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清洗融合平台,建立人口、法人、房屋基础库,围绕“惠民、兴业、善政”需求,开发和完善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支撑性作用的“我的沈阳”智能门户、数据开放门户和决策支持门户。6月底前,完成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并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完成市民卡虚拟卡账户的建立和发布;年底前,初步实现部分实名卡“一卡通”,同时,优化升级“我的沈阳”,实现用户量达50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文广局、教育局、环保局、房产局、金融办、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等相关部门) (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进一步做好光纤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宽带提速降费相关要求,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提前2年完成规定指标。继续推进“光纤进小区”工作,全市辖区实现100%光纤接入,4月1日前,主城区“光纤进小区”力争达100%,年底前,实现村村通光纤。提升网络速度和网络连接质量,主城区带宽达50M以上,农村带宽达10M以上。(责任单位: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大数据局) 3、提升无线网络覆盖质量。完成人群密集场所、公共热点区域无线3G、4G信号优化覆盖,由单基站单公司全区域覆盖提升到多基站多公司综合覆盖;对全市重点建筑物的电梯进行全网络、无死角信号覆盖。年底前,无线基础覆盖率提升05%。(责任单位:三大电信运营商、市质监局、大数据局) 4、加快全市免费智能WiFi建设。积极推进全市行政服务机构、重点商圈、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9大类热点区域的“i-Shenyang”免费智能WiFi建设,年底前实现年度覆盖计划,完成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等相关内容的开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智慧惠民普及工程。 5、强化城市交通智慧化管理。 (1)以建设“大交通”为目标,制定全市智慧交通统一规划,整合各类交通现有数据资源,建设全方位、高效率、多信息的综合交通指挥中心和智慧交通综合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建委) (2)完善和推广“行车易、停车易”智慧交通系统,优化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互联网公众交通服务平台的系统结构,强化系统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不断完善“乘车易”系统,增加步行导航、一键登录、公交站点位置描述等满足百姓实际需求的亮点功能。推进公共交通免费WiFi系统建设,在全市重点公交线路试点覆盖“i-Shenyang”免费智能WiFi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大数据局) 6、加快推进智慧卫生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年底前,建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集规范和交换规范体系,实现部分医疗机构域内数据互联、实时交换和共享试点;拓展各项应用服务,实现全市卫生业务监管、公共卫生管理等功能。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制发统一的一、二级智慧医院建设和评审标准,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依托市级医院重点学科资源优势,逐级建立市远程会诊中心。探索形成“互联网+医疗”可持续运营模式,在总结东软“云医院”和“蓝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6月底前,在沈北新区、新民市、康平县、和平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完成拓点和推广工作,年底前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7、积极助推教育现代化。推动“一证一本一空间”智慧教育建设,启动“智慧教室”专项研究,在100所学校先行试点,探索教学新方式。启动电子学生证试点工作,同步考虑与市民卡的有效衔接。普及“一师一空间”,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活动,年内参与活动专任教师达48万人。在全市公办、民办高中及社会办学机构中选取100个单位,启动云阅卷平台,用大数据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管。新增公益学堂课程1000节,累计各学科资源达4000节,为市民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8、继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1)通过“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标准化社区事务事项,进一步拓展平台各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社区智慧屋”。(责任单位:市网信办) (2)以推进重点项目试点运行为目标,梳理各类数据和业务,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率先实现民政、残疾人事业、就业创业类事项的一口式办理,初步完成试点社区的一口式办理标准化改造和基础信息化设备配套;初步完成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集试点社区网格基础数据;力争启动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相关区县(市)政府) 9、进一步构建智慧旅游体系。组建沈阳经济区智慧旅游服务管理中心,构建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游客应用功能体系,开发居游卡、居游APP、居游专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餐厅、智慧酒店、智慧商场等试点建设,逐步实现旅游消费电子化、旅游经营数字化和旅游管理智能化。(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四)智慧善政强化工程。 10、加强智慧政府建设。 (1)建立市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依托智慧沈阳统一平台的决策支持门户,升级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完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功能,形成连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同时,提升和完善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尽快形成全市办公一张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加强智慧政务服务,建成多方参与、网上联动、对象申报、政府联审、监察监督、公众评价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同时,推动政府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建立人口社会信息系统,整合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居民综合信息核对中心,重新设计优化居民办理相关救助类项目及证件、证明的具体流程,实现便民、精准、快捷和高效,4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4)完善和推广“就业通”系统,加强智慧医保项目建设;创新绩效考评体系,实行智慧化、差异化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1)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企业、非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集数据征集处理、共享交换、数据分析、行政监管、信息应用功能于一体的应用体系,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加快地理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构建市时空大数据中心,年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整理支撑环境建设,实体数据采集更新和街景数据采集整理等工作初步完成,时空信息服务平台主体框架和功能基本实现。(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启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年底前开发完成领导决策查询系统,加载近5年综合统计数据和15市直部门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4)打造智慧沈阳基础信息资源在线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基础信息资源的动态监管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科学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2、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1)推进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对城市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关设施,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整合和视频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条件下深度智能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夯实智慧农业基础工程,制定和完善智慧农业总体实施方案,搭建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完善和优化种植业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继续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鼓励涉农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和企业管理等环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农业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数据资源整合。同时,协同推进智慧林业、智慧水利建设,初步形成“大农业”智慧体系框架。(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管线项目建设,实现对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数据的实时监管,建立管网运行状态监管、安全隐患分级预警等保障机制;围绕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共服务,开发建设工程智慧监管和诚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4)推动数字城管系统升级为智慧城管,完善网格化城市综合治理体系,优化城管业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推进智慧环保,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中短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实施智慧质监,完成特种设备智能监管平台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推进市级智慧安全生产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构建智能安全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8)打造智慧食药监,构建市食品药品监管GIS信息平台,升级完善药械非现场监管等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同时,加快推进市文广局智慧文化、市房产局智慧房产、市残联智慧残联、市气象局智慧气象、市城管局数字环卫、市审计局智慧审计、市体育局智慧体育、市供销社智慧供销平台及市国税局、地税局“互联网+税务”等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 (五)智慧兴业创新工程。 13、推动以“一核四业”为主体的智慧产业发展。 (1)加强大数据产业培育和扶持力度,贯彻执行我市出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培育大数据产业链,聚集大数据上下游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大数据局) (2)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以工业大数据为引领,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沈阳机床、沈鼓、远大、新松、辉山乳业等龙头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全市现有各类资源,改造和完善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大数据惠企工程,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流程再造、创新支持、物流交易、产业动态、产能合作等方面服务,为中小企业全面提升竞争力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3)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制造业智能升级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两大新增长极,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新型工业体系。持续高水平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发展以导航和位置服务、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优化和完善数字医疗产业,培育发展IC装备产业,壮大机器人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在充分发挥本地企业优势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招商工作,新增一批企业,落地一批项目,在浑南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等地区着力创建一批智慧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5)推动智慧服务业和提升型智慧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金融、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现代建筑、智慧农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服务业委、建委、农经委) 14、助推创新创业工作。 (1)依托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为创业企业提供获取大数据资源的便捷条件,通过举办大数据创新创意大赛、智慧城市优秀产品评选等活动,营造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创新氛围,引导全社会认知并参与智慧沈阳建设,努力打造“数据高地、政策洼地”,创造智慧城市创新创业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各类联盟作用,鼓励各地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创新大数据价值和交易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市场进行数据交换、交易,推动数据资源流动和价值再造。(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国资委) (六)智慧城市群引领工程。 15、举办2016中国(沈阳)智慧城市年会。通过召开东北大数据高峰论坛、举办智慧城市先进成果展和沈阳市智慧城市优秀产品评比等活动,集中展示和宣传国内城市,特别是我市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邀请国家部委领导、知名院士专家及企业家共同交流探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建委、市政府办公厅) 16、助力沈阳经济区智慧城市群建设。 (1)推进沈阳经济区8城市共同签署《沈阳经济区8城市智慧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智慧城市群的统筹协调和错位发展,促进8城市信息化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 (2)推进智慧旅游、“乘车易”等示范项目在沈阳经济区8城市推广,促进城市间数据共享和协同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交通局、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推进体系。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组建沈阳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的通知》(沈编发〔2015〕6号)精神,强化智慧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对于已列入年度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任务,要按照阶段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评。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创新和技术支撑体系。 1、成立专家咨询团,为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沈阳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专家组、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沈阳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沈阳(中兴)大数据研究院等专家研究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汇聚众智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具体需求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2、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大力推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团体进行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促进先进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科技局) (三)制定出台标准规范体系。 1、在已与国家信标委取得良好对接的基础上,实时跟进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国家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我市相关科研院所和产业联盟作用,同步研究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围绕统一平台建设,研究出台亟需应用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信息资源采集和共享、智慧应用接口和数据交换共享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广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类制度规范,重点研究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质监局) (四)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在省、市现有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投融资政策等。(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加强全市各类数据的整合、开放和共享,统一部署和开展一批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工程。构建全市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发布、存储、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智慧沈阳统一平台数据开放门户,实现各类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开放。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个人隐私保护、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智慧城市相关规划的研究制定,加强智慧城市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领域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和阶段任务,防止盲目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评审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后期有效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创新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与智慧城市各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化资本发起成立的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对智慧沈阳综合应用项目、试点示范项目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大数据局) (五)建设安全防护体系。 1、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安全自查等基础工作,落实防攻击、防篡改、防入侵关键措施,提升网站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对互联网海量数据采集、挖掘和分析能力,提升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网信办、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国安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2、启动智慧沈阳网络安全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以安全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威胁情报共享为基础,对智慧沈阳各系统的相关安全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实时监控安全态势,优化安全资源配置,及时预警和主动防护,全面提升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可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公安局) (六)搭建人才支撑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研究制定引进、培育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方面专业人才的工作方案,营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开展从在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调部分专家学者到重点部门和地区挂职锻炼的试点工作;充实完善政府系统干部队伍在职学习培训方案,着力提高建设智慧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新招录公务人员时,要充分考虑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主动选择招录一批与智慧城市、大数据专业相关的公务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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