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川府发【2013】54号)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府法【2013】83号)和公厅法【2013】32号文件精神,在未经省政府审议通过、未纳入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期间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暂停办理;“军工产品存储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工程验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照常办理。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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