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的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2日开始,主要围绕三类问题进行依法打击清理: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警服生产经营秩序,清理警服销售市场。二是依法收缴社会上非警务人员穿着的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规范保安员着装。三是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人民警察形象。 省公安厅要求,自2015年6月5日起,全省保安员着警用服装及标志的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警衔标志、胸微、警号、臂章。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对于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没收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彻底解决打击整治行动后问题再次反弹,省公安厅提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任何时候发现案件线索,均可拨打“110”报警。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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