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3)有立法修订经验、资质的四川省科研单位。 (4)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完成省级科研项目3个以上;该项目组牵头人(组长)需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过政府同类型立法修订项目;项目组参与工作人员拥有正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副高级职称不低于3人,项目组成员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低于10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投标方单位单位机构代码。 (2)提供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完成省级项目的证明文件(完成的科研项目报告等)。 (3)项目组牵头人(组长)需提供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的资历证明,如职称证明、研究项目、课题成果等。 (4)需提供项目组成员正高、副高级职称证明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在核心期刊或者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均需清晰、有效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