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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警系统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队伍正能量

时间:2015-04-08 09:42:00 【字号 】 【关闭

  近年来,我省交警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围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整个系统文明程度,打造了崭新的交警形象。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狠抓队伍建设树清风正气

  文明单位创建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多措并举提升交警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流交警队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政治建警,集中开展了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创先争优”、重温入党入警宣誓等活动,永葆交警政治本色;坚持从严治警,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三问”监察行动、“队伍形象建设年”、“公安部三项纪律”贯彻落实等活动,提升交警实战能力。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提升队伍建设的正能量。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崔光日当选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尹福山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还有“全国交警系统文明执法标兵”刘宏宇、捐资助学爱心模范相斌、交管业务能手李杨、平凡岗位坚守服务的“吉林好人”王国臣等先进典型,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党员进社区活动,1017名党员到247个社区报到,认领服务项目总计1886项,真正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通化支队组织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党组、创建和谐警队,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人民满意交警”为主要内容的“两创两争”活动,树清风正气,并在所有窗口单位开展“三无所队”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零距离服务,以清正廉洁、爱民亲民的职业形象提高交管部门的公信力。3年来,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85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53名党员民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1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通化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通化东昌大队女警中队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丰富活动内容展文明风采

  各地交管部门坚持把争创文明单位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联系群众相结合、与岗位建功相结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比如开展“道德讲堂”活动,进一步提高全警的道德修养;开展文明风尚演讲比赛,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团结拼搏的奉献精神。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对大规模道桥建设期间缓堵保畅的巨大压力,组织开展了“立足岗位学雷锋”活动,3年来,全支队民警取消双休日,每年最少工作302天,人均每天超时工作3小时以上。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化支队班子成员带头,组织民警走访企业121家、家庭46个、群众1476人,深入17个村屯、23个社区发放征求意见表5700张,为企业、群众办好事、实事216件。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播放交通警示教育片480多场次,自行印制发放特色宣传挂图3万多份,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加市电视台“心桥”栏目11场次,面对面解决群众问题150多件,该支队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文明交通是什么》荣获全国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大赛优秀奖。

  发挥职能作用让人民满意

  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是检验文明创建的重要标尺,也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2012年以来,长春交警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施了15期大规模交通调流,创新了10种勤务模式,开展了“大货车整治”、“酒驾治理”3年严管行动计划,有效化解了交通拥堵,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下降。

  开展“群众满意窗口服务”活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4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上门检验服务,在市区11个大队6个服务站开设19个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窗口单位服务满意率达99.92%。开展了规范执勤执法百日行动,形成了“以统一标准固化要求、以制定流程规范程序、以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以领导带头推动落实”的样板模式,取得了街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民警执勤形象、干部表率作用、查纠整改问题力度“五个进一步提升”的明显成效。开通了支队长热线,月均为群众解决困难6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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