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f、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性条件 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b、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 22080: 2008/ISO/IEC 27001:2005)认证。 2、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d、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投标方具备的特定资格性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f、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将在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服务实施、评审验收、售后服务、违约惩罚和合同款项支付等进行全程内部审计,投标方须提供遵守并理解四川省公安厅内部审计规范的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均需清晰、有效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