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4、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格;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投标方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资格上岗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成都市外企业入保备案登记证(指市外企业); 5、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参加的提供原件);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资格上岗证。 以上证明材料除注明要求原件的,其余均为清晰、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