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厅治安总队于今年1月17日起,部署开展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经过初步受理,各地公安机关内部审查,专家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拟对通过审核的第二批14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匿名信,一般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 公示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受理单位:吉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办公地点:长春市新发路806号吉林省公安厅指挥楼322室。 监督电话:0431-82098232。
吉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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