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网上车管所”发出了《致初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指导学员们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警支队告知驾驶学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桩、九项)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
以小型车为例,驾驶人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之前必须进行31课时的培训;在参加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之前必须进行31课时的培训;在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之前必须进行24课时的培训。如未完成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颁布的标准,收取650元的考试费用,其中科目一90元,科目二桩考200元、九项200元,科目三150元,制证费用10元。如学员相应考试科目两次不合格,将产生补考费用,补考费用标准同上。
长春交警欢迎学员对交警部门及驾校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31-88761122,89138972。
举报投诉信息也可发往车管所所长邮箱:lzq1965@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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