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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时间:2012-06-03 17:32:00 【字号 】 【关闭

   一、群众实名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对直接举报到省公安厅的,由省公安厅给予奖励;对举报到各地公安机关的,由各地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三、省公安厅对举报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各地可参照省公安厅奖励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及标准。

   吉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823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806号吉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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