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大客车禁鸣区违法鸣号现象,南通市区交警部门展开专项整治,研判排摸违法鸣号行为严重的重点路口、路段,科学布置警力,开展手持禁鸣牌宣传提醒、对违法鸣号的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教育等整治工作。对于研判发现的市区违法鸣号高发车辆群体——开发区厂企接送车辆,警方还有针对性地通过电话告知方式对企业开展了先期安全教育。 本月20日,根据警方前期通报的情况,市公交总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客车违规鸣号管理的通知》,要求下属分公司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车辆高分贝喇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文明守法意识,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考核机制。本周五,交警部门还将前往市公交总公司,为160余名开发区企业包车驾驶员进行专题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针对部分加装高音气喇叭客车的鸣号行为,交警部门还将从重处罚。(南通市局) (编辑:api 来源:) |
地方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