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就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作出安排部署。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消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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