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庆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2016年国庆节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2016年国庆节期间对我省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限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2016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国庆节期间,禁止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以外的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全省高速公路上通行。 二、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号),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 三、2016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国庆节期间,对甘肃省境内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管控,不得上道路行驶。全省暂停办理国庆7天长假期间《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四、2016年10月1日、7日的8时至21时,禁止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车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我省道路上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国庆交通流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旅游热线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9月29日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甘肃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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