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公安厅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具有直接侦办大案要案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公安机关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立足点,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大局平稳为目标,以深入开展规范化、职业化、现代化“三化”建设为途径,坚持把“平安四川”行动作为龙头引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食品犯罪、农资“三假”犯罪等涉及民生、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专项行动,落实“强打击、护民生”的要求,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依法治理网络环境,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实有人口管理,继续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着眼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加强社区、警务等工作的规范;组织“万警进万家” 亲民助民活动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警民联系;同时,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警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机关“八个一律”规定,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奋力推动四川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概况 省公安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公安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05277.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694.58万元,事业收入131.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451.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27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68.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331.97万元,教育支出16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86.16万元,医疗卫生88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0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公安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属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8.7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转业军人的培训,以及对灾后受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的维修等,确保军转干部及时适应公安工作任务,确保机关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安全。 (二)公共安全98331.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支出、出入境管理及居民身份证制证支出、装备购置支出等。其中: 1、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立足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的需要,用于建设金盾工程、禁毒教育基地、警犬繁育和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支出。 2、公安装备购置支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用于购置必备的侦查和勘验等装备支出。 3、制作证件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管理、公民出入境证件等原材料工本费及制作证件的相关支出。 (三)教育支出168.4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业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6.1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883.5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939.03万元,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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